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讼累,让官司提速,我国刑诉法和民诉法均规定了简易程序。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刑民案件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亦不是所有的诉讼程序都可以简化,当事人应当知晓相关规定。
刑事案件:哪些可以驶入“快车道” 案例:
2007年10月的一天晚上,王某在公共场所贴出一张攻击杜某生活作风不正派的大字报。杜某向派出所报案后,王某对贴大字报诽谤的事实供认不讳。杜某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第15天以诽谤罪判处王某拘役两个月。 点评:刑事简易程序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不难看出,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有严格限定,不符合前述条件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较之于普通程序1个月、1个半月,甚至更长的审限,简易程序仅有20天的审理期限是相当短的,可以说,刑事案件一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就相当于驶入了“快车道”。 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标准 案例:朱某欠张某5000元,逾期未还。张某向法院起诉后,朱某自愿放弃答辩期和举证期,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于当天立案,当天开庭,并促使双方达成了由朱某偿还张某5000元的调解协议。 点评:民事简易程序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何谓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规定,“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6个月,经批准还可以延长。 法院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案例:刘某的妻子3年前外出打工,自此音讯全无。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受理了刘某的起诉,但没有适用简易程序,而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依法判决刘某与妻子离婚。 点评: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均由法院决定。当然,法院也不得滥用简易程序。 在刑事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其中,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还必须有人民检察院的建议或者征得他们的同意。 在民事诉讼中,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条的规定,基层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不过,下列案件,人民法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